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新市监听告字〔2024〕9号
时间:2024-12-18 21:37:3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新疆东弘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2/0f5e4ac9add14685886132bf2a6e7e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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