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新市监听告字〔2024〕10号
时间:2024-12-18 21:35: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呼图壁县鑫顺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2/3fda620fbdac4824bfca219f8cfc9f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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