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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

    时间:2025-11-18 18:22:5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监督和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共26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普遍性、一般性要求,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要求。如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初次违法认定”等具体化,有利于解决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地问题;以及对于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小微市场主体,原则上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都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当好经营主体“娘家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的具体举措。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基本涵盖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包括120部法律法规规章,412个处罚条款,较2023版增加27部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增加80余条处罚条款。裁量基准以过罚相当为原则,统一行政处罚的尺度,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当好统一大市场“构建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有关要求。

      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定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具体举措之一,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5/11-18/3246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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