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市场监督资讯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三批自查清理结论公示的函

    时间:2025-11-04 18:04: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压减地方标准存量,经自治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三批自查清理结论予以公示,其中,废止497项、转化29项、修订128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批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471-6628243

      电子邮箱:nmgbzch@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第三批自查清理结论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511/t20251104_28127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