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市场监督资讯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28 20:57:34 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洪市监罚告〔2025〕209号)

      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洪市监罚告〔2025〕209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长期未在注册住所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向社会公告你(单位),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路10号 

      联系人:万燕根、王伟     联系电话: 0791-87702823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gj.nc.gov.cn/ncsgj/tztg/202509/7ded5db0d8274a9eb01e09292214549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