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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28 20:23:59 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洪市监稽罚催告送达字〔2025〕5004 号

      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强):

      本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处罚字〔2025〕5004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洪市监稽五催告字〔2025〕5004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稽处罚字〔2025〕5004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波、席骁   联系电话: 0791-88560005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gj.nc.gov.cn/ncsgj/tztg/202510/b9305aef890e40a3b9b69bfc04159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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