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市场监督资讯网!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纪通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委员的公示

    时间:2024-12-18 21:54:2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省中医药局申请,拟对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拟增补苏晓川、郑川为副主任委员,张睿为常务副秘书长,张宇、赵忠明、张国杰、宋平、杜玖珍、胡毓诗等6人为委员。拟撤销尹莉、陈莹、贺飞、王超、杨思进等5名委员。拟调整何本祥为副主任委员,张磊为秘书长,谢春光、易进海为委员。现予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馈。

      电话:028—86155668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委员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委员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调整内容

      拟任标委会职务

      1

      苏晓川

      省中医药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增补

      副主任委员

      2

      张  睿

      省中医药局

      政策法规处处长

      增补

      常务副秘书长

      3

      张  宇

      省中医药局

      科技产业处处长

      增补

      委员

      4

      赵忠明

      省中医药局

      医政处处长、讲师

      增补

      委员

      5

      张国杰

      省中医药局

      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增补

      委员

      6

      宋  平

      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高级经济师

      增补

      委员

      7

      杜玖珍

      省中医药科学院

      副研究员

      增补

      委员

      8

      郑  川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院党委书记、教授

      增补

      副主任委员

      9

      胡毓诗

      成都体育学院

      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院长、教授

      增补

      委员

      10

      尹  莉

      省中医药局

      规划财务处处长

      撤销

      

      11

      陈  莹

      省中医药局

      对外合作处副处长

      撤销

      

      12

      贺  飞

      省中医药局

      科技产业处四级调研员

      撤销

      

      13

      王  超

      省中医药科学院

      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撤销

      

      14

      杨思进

      西南医科大学

      附属中医医院

      主任中医师

      撤销

      

      15

      何本祥

      省中医药科学院

      院长、主任中医师

      调整

      副主任委员

      16

      张  磊

      省中医药科学院

      副院长、研究员

      调整

      秘书长

      17

      易进海

      省中医药科学院

      研究员

      调整

      委员

      18

      谢春光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教授、主任医师

      调整

      委员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12/10/27180e9d67b64aecb93e73326bf7e33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